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息,每10张债券(面值1,000元)利息为15.00元(含税)。
面利率为1.5%,下一年度票面利率为2.5%。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雪榕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4年6
月21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榕生物”)于2020
年6月24日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雪榕转债”,债券代码“123056”)。
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承担。
评级并出具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
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体信用评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
为稳定。
级并出具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
告(2020)》。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体信用评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评
级展望为稳定。
级并出具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
告(202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体信用评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评
级展望为稳定。
级并出具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主体信用评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级并出具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次跟踪
发行人评级结果为AA-/稳定,债项评级结果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次为“雪榕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对于持有“雪榕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
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
每10张派发利息为12.00元;对于持有“雪榕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
派发利息为15.00元;对于持有“雪榕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
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1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2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雪榕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
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
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487号
咨询联系人:顾永康、茅丽华
咨询电话:021-37198681
传真:021-37198897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